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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移民、继承对外转移资产该如何办理?
来源:sietlo | 作者:sietlo | 发布时间: 2006-07-24 13:33:12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没有限额,一次转移,分次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一、移民转移
       没有限额,一次转移,分次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需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2、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3、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5、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6、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继承转移
       没有限额。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必须一次性申请,可一次或分次汇出。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
需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继承转移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财产来源和变现的详细书面说明等。
2、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当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4、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或凭证。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